2015年1月上旬摘選項目結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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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201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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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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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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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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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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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層局部3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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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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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計算書中存在的問題
1、 最大位移與與平均位移的比值于1.2,不滿足《內蒙古自治區超限高層建筑工程界定規定》的要求,屬扭轉不規則,應采取加強措施。
2、 應提供基礎沉降的計算書。
3、 應給出樓梯的計算書。
二、 施工圖中存在的問題;
1、 樓梯間及人流通道的填充墻采用鋼絲網砂漿面層加強,其鋼絲網規格不正確,營改為Φ4@300, 并應給出其砂漿等級和厚度。
2、 CFG樁復合地基承載力應注明需現場載荷試驗確定。
3、 結施33圖,筏板基礎的轉角處設置轉角放射筋,其規格應同筏板基礎,不必提高一個規格。
4、 結施44圖,地下室外擋墻的配筋小于計算結果,(計算書為2250mm²,實配Φ12@150)
5、 結施46圖,10軸及18軸上的剪力墻屬于短肢墻,應依據《高規》第7.2.2條要求按全截面暗柱節點配筋設計,并應滿足配筋率的要求。連梁LL1、LL2的配筋小于計算結果。
6、 結施47圖,10軸及18軸上的剪力墻屬于短肢墻,應依據《高規》第7.2.2條要求按全截面暗柱節點配筋設計,并應滿足配筋率的要求。樓梯間前室處的LL2配筋小于計算結果。G軸上的LL3箍筋小于計算結果。3層的LL1、LL2配筋小于計算結果。
7、 結施48圖, 梯間前室處的LL2配筋小于計算結果。LL4、LL8、LL9的箍筋小于計算結果。10軸及18軸上的剪力墻屬于短肢墻,應依據《高規》第7.2.2條要求按全截面暗柱節點配筋設計,并應滿足配筋率的要求。
8、 結施49圖, LL1的箍筋小于計算結果。10軸及18軸上的剪力墻屬于短肢墻,應依據《高規》第7.2.2條要求按全截面暗柱節點配筋設計,并應滿足配筋率的要求。
9、 結施50圖,GAZ8應滿足框柱的構造要求,應箍筋加密。
10、 結施51圖,GAZ3、GAZ4應滿足框柱的構造要求,應箍筋加密。應采用對稱配筋。
11、 結施52~53圖,剪力墻端柱箍筋應滿足框柱的箍筋加密區的構造要求,應全高箍筋加密間距100mm。
12、 結施54圖,圖中約束邊緣構件YJZ10主筋規格不滿足《高規》第7.2.15條要求,應不小于Φ16。
13、 結施59圖,KL17的支座負筋小于計算結果。
14、 電梯間吊鉤梁截面高度不滿足吊鉤在梁內的垂直錨固長度20d,應增加梁高到5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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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2015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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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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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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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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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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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層局部3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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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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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計算書中存在的問題:
1 混凝土計算容重應取26~27KN/³。
2 ±0.000層沒有樓板,不宜按地下室計算。
3 計算框架時,應計入樓梯構件對地震作用及其效應的影響,應進行樓梯構件抗震承載力驗算。
4 計算風荷載時,地面粗糙度應為C類。
5 計算書中層高與建筑圖不符。
6 第四層荷載平面中,辦公部分活載有誤。④~⑤軸樓梯荷載取值有誤。
二、 施工圖中存在的問題:
1 部分獨基高度不滿足上部框架柱縱筋錨固長度要求。
2 沒有樓梯結構圖,應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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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2015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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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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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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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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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式剛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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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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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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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算書中存在的問題:
1. 框架部分:
計算書缺失。
2. 剪力墻部分:
*衛生間活荷載應2.5KN/m²,而非2.0KN/m²。 《荷規》5.1.1 強制性條文 宜 應 強制性條文、應
提供各層梁板裂縫撓度圖。
提供各層墻體軸壓比與有效長度系數簡圖。
提供各層墻體邊緣構件配筋圖。
二、施工圖中存在的問題:
1. 應說明材料代換必須征得設計院同意才可進行。
2. 頂層連梁的縱向鋼筋伸入墻體的錨固長度范圍內,應設置箍筋。 《抗規》6.4.7
3. 獨立基礎JC-3、JC-4詳圖與平面布置圖尺寸不符。
4. 底部加強部位的墻厚不宜小于層高或無支長度的1/20。 《抗規》6.4.1
5. 一層頂板配筋圖中,部分板頂、板底配筋不足。
6. 補充折板節點配筋大樣圖。
7. 3#、4#樓梯梯板CT1明確板厚及配筋。
8. 02系列結構標準圖集已廢止,應選用按現行規范編制的標準圖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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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2015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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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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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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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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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力墻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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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層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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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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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算書中存在的問題
1) 混凝土計算容重取值26KN/m3偏小。
2) 上部結構嵌固端計算層號與設計圖位置紙不符,請核對。
3) 舒適度計算基本風壓取值0.55KN/m2有誤。
4) 單元之間連廊未見輸入和參與結構整體計算,重新計算。
5) 構造邊緣構件設計選擇執行《高規》7.2.16-4有誤。
6) 地下室土的抗力的比例系數m=3和地下水位標高-1.0m均有誤。
7) 9~18層計算砼等級C30與圖紙說明中混凝土等級C35不符。
8) 未見各層LL上荷載和頂層女兒墻荷載輸入,請核對后重新計算。
9) 機房荷載和吊鉤荷載未見輸入,請核對后重新計算。
10) 部分房間板上內隔墻荷載未見輸入,請核對后重新計算。
11) 補充各層短肢剪力墻所占傾覆力矩的比例,并驗算小墻肢穩定性。
12) 補充超配筋信息和各層主要構件變形驗算資料。
13) 荷載缺失較多,重新復算基礎承載力,配筋,偏心和地基變形驗算。
14) 補充CFG樁復合地基計算資料和圖紙。
15) 補充《內蒙古高層建筑結構抗震基本參數表》。
二、 施工圖中存在的問題:
結-1:
1) H>60m,基本風壓取值0.60KN/m2有誤。
2) 上部結構嵌固端取至基頂與計算不符,并請核對底部加強區高度和約束邊緣構件設置范圍。
3) 地下水對混凝土和其中鋼筋有腐蝕性,應采取防護措施。
4) 填充墻砌塊類型應明確。
5) 地下室周邊回填土壓實系數0.93,不符合規范要求。 《基規》6.3.7
結-2~3:
6) 說明中采用的地勘報告有誤。
7) 集水坑A-A底板厚度不詳。
8) 復核地基反力標準值380KPa是否準確。
結4~8:
1) 個別約束邊緣構件縱筋直徑14,不符合構造要求。 《技措》
2)
3) 跨高比不大于2.5的LL腰筋不滿足規范要求,請復核。 《高規》
4)
5) AZ24箍筋肢距大于300,不符合規范要求。 《高規》7.2.16
6) -2層(A)軸線樓板缺負筋,-3層水箱間處樓板配筋有誤。
結-10~20:
1) 1層KL6與KL7支撐關系有誤。
2) 單元拼接處凹入尺寸大于典型寬度的30%, 應采取加強措施。 《高規》3.4.7
3) 建議下沉樓板改雙層雙向配筋。
4) 建議樓電梯間樓板雙層雙向配筋加強。
5) 24層大跨度樓板左右兩側配筋不同有誤,請復核。
6) 各層梁墻(梁)垂直相交處梁縱筋不滿足水平錨固長度要求。
7) 補充樓層連廊結構圖。
8) 各層樓梯右側的挑板負筋偏小,請復核。
9) 后側入口處門廳不同標高板缺支撐梁。
10) 建議h=160樓板增設上網溫度筋。
11) 驗算1~4層“一”字型墻肢AZ25的墻肢穩定性。
12) 1~4層個別約束邊緣構件縱筋直徑14,不符合構造要求。 《技措》
13) 跨高比不大于2.5的LL腰筋不滿足規范要求,請復核。 《高規》
14) 機房層DGL1高度350偏小,不滿足吊筋錨固要求,補吊鉤大樣。
15) 68.9米處雨篷缺雨篷梁。
16) AZ35箍筋肢距大于300,不符合規范要求。 《高規》7.2.16
17) 建議剪力墻墻體豎向鋼筋直徑改為Φ10。 《抗規》
結-21~22:
1) 建議TL1箍筋間距改為@100。
2) 復核支撐框架柱的牛腿承載力。
3) 復核出入口樓梯平臺板承載力是否滿足人防要求。
1) 結23~24:
2) 墻身1-1,2-2,3-3挑板負筋偏小,請復核。
3) 墻身10-10首層缺配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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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2015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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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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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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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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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式剛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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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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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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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算書中存在的問題:
(一)抗風柱計算書:
1) GB50009-2001已作廢。
2) 基本風壓應乘以1.05的系數。
3) 柱高8.5m不對。
(二)檁條計算書:
1) GB50009-2001已作廢。
2) 基本風壓應乘以1.05的系數。
(三)平臺梁計算書:
1) 鋼與混凝土組合梁設計,鋼梁截面(H400×250×8×10)與圖紙鋼梁GL2截面(HN396×199×7×11)不符。
2) 鋼與混凝土組合梁設計,應驗算跨度為8.0m的組合梁。
(四)GJ-1計算書:
1) GB50009-2001、GB50011-2001已作廢。
2) 總信息,柱頂容許位移限值取值不對。
3) 鋼梁節間分割不對。
4) 計算軟件版本不對,應按升級后的軟件計算。
5) 剛架梁平面內整體穩定性應驗算。 《門規》6.1.6
6) 柱頂容許水平位移應1/180(地操),而非1/60。 《門規》3.4.2
(五)GJ-2、GJ-3、GJ-4、GJ-5、GJ-6、GJ-7計算書:
1) GB50009-2001、GB50011-2001已作廢。
2) 總信息,柱頂容許位移限值取值不對。
3) 鋼梁節間分割不對。
4) 帶夾層剛架設計規范應采用《鋼結構設計規范》。
5) 所有鋼柱平面外計算長度(Ly)應根據縱向分析計算結果和支撐(系桿)設置情況取值。
6) 文本文件與圖形文件不符(包括荷載、構件截面、構件長度等)。應按實際情況核算。
7) GJ-3、4、5、6、7計算軟件版本不對,應按升級后的軟件計算。
8) GJ-3、4、5、6、7剛架梁平面內整體穩定性應驗算。 《門規》6.1.6
9) GJ-4、GJ-5、GJ-6、GJ-7:地震烈度應填8,而非7。 《抗規》A.0.4
(六)GJ-4、GJ-5計算書:
1) 總信息,地震烈度不對;梁柱斷面、構件長度與設計圖不一致。
2) GJ-5計算書:應按受荷寬度7.45m計算線荷載值,其中屋面均布活載標準值可按0.3kN/m²計算。
(七)GJ-6、GJ-7計算書:
1) 總信息,地震烈度不對;構件信息與設計圖不一致。
2) GJ-6計算書:應按受荷寬度8.0m計算線荷載值,其中屋面均布活載標準值可按0.3kN/m²計算。
3) GJ-7計算書:應按受荷寬度4.0m計算線荷載值。
(八)其他:
1) 應提供荷載導荷過程。
2) 應提供墻梁、主要節點計算書。
3) 各剛架夾層平臺柱柱腳型式應統一(有固接、有鉸接)。
4) *按各房間功能確定使用活荷載,GJ-2、GJ-3樓面活荷載取值偏小,庫房取值應為5KN/m²。 《荷規》5.1.1
5) 應提供 GJ-4~GJ-7荷載圖、內力圖、應力圖及位移撓度圖。
6) 抗風柱計算高度取8.5m偏小,應取10.3m。
7) 應提供墻梁計算書。
8) 樓面梁計算恒荷載和活荷載應明確,計算書中未顯示。
9) 提供8m跨和4m跨樓面梁計算書,這兩根梁活荷載不同。
10) 提供縱向剛架計算書。
11) 基礎計算中,基礎附加墻重數值有誤,認真核對,準確填寫。
12) 提供抗風柱基礎計算書。
13) 剛架計算考慮玻璃幕荷載。
二:施工圖中存在的問題;
(一)結施01:
1) 第3.6、6.3,JGJ81-2002已作廢。
2) 第3.10,GB/T5118-1995已作廢。
3) 第3.11,GB/T5117-1995已作廢
4) 第5,應補充《建筑抗震設計規范》3.9.2條對鋼結構材質要求的內容。
5) 第5.8.3,GB/T14958-94已作廢。
6) 第6.2,JB3092-82已作廢。
7) 第7.2,GB8923-88已作廢。
8) 應提供吊車資料。
(二)結施05:
1) 布置圖,吊車梁定位應標注。
2) 應給出吊車梁的定位尺寸,吊車的鋼軌規格,吊車車擋的位置、型號及其與吊車梁的連接形式等。
3) 應給出吊車的有關信息(類型、臺數、起重量、工作級別、跨度、軌面以上極限高度、寬度、輪距、總重量、小車重量、最大輪壓等)。
4) (三)結施06:
5) A軸、F軸墻面支撐布置圖,1~7線間應設置柱間支撐;柱間支撐位置宜與屋面支撐一致。
6) 按剛架計算書,標高6.800處的剛性系桿(XG-1)應通長設置。
(四)結施07:
1) 說明3,高強螺栓接觸面處理方法與總說明不符。
2) 墊板所標注錨栓直徑及孔徑不對。
(五)結施08:
1) GJ-2,夾層平臺梁斷面應標注。
2) 柱腳錨栓墊板開孔不對。
3) 節點2,錨栓定位與結施04錨栓平面布置圖不一致。
4) 夾層平臺柱腳型式為固接,與計算書鉸接不符。
5) 邊柱柱腳錨栓定位尺寸(190、190)與結施-04錨栓布置圖M-2中尺寸(185、185)不符。
(六)結施09:
1) GJ-3,夾層平臺梁斷面應標注。
2) 夾層平臺柱腳型式為固接,與計算書鉸接不符。
(七)結施10:
1) GJ-4,夾層平臺梁斷面應標注。
2) 夾層平臺柱腳型式為固接,與計算書鉸接不符。
3) 梁柱斷面與計算書不符。
(八)結施11:
1) GJ-5,夾層平臺梁斷面應標注。
2) 夾層平臺柱腳型式為固接,與計算書鉸接不符。
3) 梁柱斷面與計算書不符。
(九)結施12:
1) GJ-6,夾層平臺梁斷面應標注。
(十)結施13:
1) GJ-7,夾層平臺梁斷面應標注;圖名不對。
2) 梁柱斷面與計算書不符。
(十一)結施14:
1) 框架次梁 GL2截面(HN396×199×7×11)與平臺梁計算書鋼梁截面(H400×250×8×10)不符。
2) 框架梁 GL1截面(H450×200×8×10)與各剛架計算書該框架梁截面(H450×250×8×10)不符。
(十二)結施16:
1) 結構平面布置圖,應示意壓型鋼板放置方向。
2) 按計算書M16栓釘在鋼梁上布置間距為0.144m,圖紙應按此布置栓釘(即在每波槽布置2個栓釘且加大栓釘直徑,如M19)。
3) 按計算書栓釘長度為130mm、在鋼梁上布置列數為兩列,圖紙應給出其具體長度和在鋼梁寬度方向上的布置情況(2列、間距)。
(十三)結施17:
1) GDL-1、GDL-2,加勁間距不符合計算書的要求。
2) 2-2、5-5,加緊上端應刨平頂緊。
3) 按計算書吊車梁(GDL-1、GDL-2)橫向加勁肋的最大容許間距為0.800m。
(十四)結施19:
1) C軸墻面檁條布置圖,窗框及門框應標注定位尺寸。
(十五)結施20:
1) 20軸墻面檁條布置圖,中間宜增設一道“撐桿+斜拉條”。
2) 抗風柱與梁連接節點,應說明抗風柱是否開長圓孔。
3) 柱間支撐處柱牛腿通過連接板與吊車梁下翼緣的連接螺栓不宜采用普通螺栓連接。應采用高強度螺栓摩擦型連接。 GB50017
8.3.5條
(十六)結施21:
1) 平面圖,軸線不對;樓梯平面尺寸應標注;TL-1斷面不明確。
2) 尺寸與出處不符。
3) 節點6,出處位置不對;柱上加勁應標注。
(十七)結施22:
1) 平面圖,軸線不對; TL-1斷面不明確。
2) 節點6,出處位置不對;柱上加勁應標注。
(十八)其他:
1) 說明中,應明確各房間使用活荷載的大小。
2) 說明中,應明確吊車樣本中吊車的基本參數。
3) 基礎持力層為濕陷性粉土時,應進行地基處理。 《濕規》6.1.5
4) 錨栓平面布置圖中,M-2螺栓定位185應為190;M-3螺栓定位缺失。
5) 應說明,基礎頂面二次灌漿層標號和厚度。
6) 吊車梁布置圖中,應示意吊車及其參數。
7) 5#圖,⑧~⑨之間屋面支撐應向右移一跨,與柱間支撐對應。 《門規》4.5.1
8) 溫度區段端部吊車梁以下不宜設置柱間剛性支撐。 《門規》4.5.5
9) 在端跨19~20軸吊車梁的端頭支座應為突緣式,另行編號補圖;補充車檔大樣。
10) A軸墻面柃條布置圖中,④~⑨軸窗洞缺失。
11) F軸墻面柃條布置圖中,⑨~⑩軸門洞缺失。
12) 補充不同截面柃條連接處與屋面梁連接節點。
13) 1#樓梯梯柱柱腳螺栓與基礎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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